转发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垫付及清偿责任的通知
闽建办筑函〔2019〕1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厦门市建设局积极探索预防拖欠建筑农民工工资的办法措施,取得良好社会效益。近期,厦门市建设局印发《关于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民工工资垫付及清偿责任的通知》(厦建筑〔2019〕1号),就农民工工资垫付和清偿责任问题进行
细分明确,有利于快速处置劳资纠纷,对维护农民工取得劳动报酬权益,构建和谐安定社会必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现将厦建筑〔2019〕1号文件予以转发,供各地学习借鉴引用。
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国务院、省政府已先后召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省厅也已全面部署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春节临近,进入欠薪案件高发期,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总承包负总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方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或施工总承包企业转包、违法分包造成欠薪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欠薪的,由建设单位以未支付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对拖欠工资数额有异议的,要及时转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裁定。对拖欠工程款数额有异议的,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协商第三方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确定。对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报请当地政府协调财政部门和建设单位解决。
针对日前专项检查欠薪隐患问题,各地要深入矛盾双方,着力化解欠薪矛盾,对因欠薪引发群体性或极端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各级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增强担当意识,重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掌握本地区清欠进展和协调解决主要问题;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部署、落实清欠工作,出现重大讨薪事件要亲自参与处置;主办科室负责人要发挥直接责任人责任,亲自接访、亲自处理欠薪案件,全程跟踪督促,直至问题解决,确保农民工兄弟拿到应得工资,高高兴兴回乡过年。
附件:厦门市建设局印发关于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民工工资垫付及清偿责任的通知(厦建筑〔2019〕1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