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城市高颜值 增进市民获得感——福州市2019年开展十大城市建设重点行动
为加快建设有福之州、打造幸福之城,让省会城市更加宜居、更有魅力,让老百姓更有获得感、幸福感,今年福州市开展十大城市建设重点行动,通过持续抓旧改、治水、治堵、绿化等,着力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建设精致有序、特色鲜明、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市。
一、老城改造提升行动。全面提速旧改进度,在2018年实施54个项目的基础上,2019年完成余下52个片区旧屋区改造。加快已实施旧改项目征迁扫尾,早日动建安置型商品房。2019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历史遗留的逾期安置房项目回迁安置。重点提升改造60个老旧小区,着眼百姓需求,对近年来已整治的老旧小区进行“回头看”,并补缺补漏。全面梳理城区283个社区宜居情况,分等级划分制定提升改造计划。启动老街巷整治,严格保护传统老街巷遗存,提升城市街巷空间品质。
二、提速新城建设行动。主动对标雄安新区,加快滨海新城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做细各类专项规划,实现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规全覆盖。瞄准“两区域一通道”,扎实推进四批227个重点项目,加快东南快速通道、天津大学国际校区等重大项目建设,逐步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提升新城承载力、吸引力。坚持以产促城、产城融合,大力发展大数据、先进制造业等,全面推进临空经济区“一核五片区”组团式发展,构建支撑新城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打通新城老城之间的发展“轴带”,提速三江口、琅岐岛等重点区域开发建设,三江口组团加快布局一批生产性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打造福州城区最美区域;琅岐岛抓紧招商洽谈、土地征迁、基础设施配套等,加快文旅项目建设,打造国际旅游岛。
三、名城保护行动。注重文化传承、内涵提升,精心打造鳌峰坊、苍霞等15个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加快朱紫坊、上下杭、烟台山、冶山等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的保护修复,推进新店古城遗址、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保护开发,抓好全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创新实践,争取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典型经验和试点案例。
四、城市道路畅通行动。继续推进缓堵硬件工程建设,2019年春节前,马尾大桥、南台大道等一批项目建成通车。完善城区与外部快速联系通道,提速新店外环西段、福泉连接线等重大重点内外连接新启动项目建设。加快地铁1号线延伸段、2号线、4号线、5号线、6号线、滨海快线建设,力争每年通车一条地铁线路。严格落实城区施工围挡和道路破挖监管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对市民出行的影响。
五、水环境综合治理扫尾行动。进一步完善水系调度平台,推行河道精细化管养,系统抓好支流整治,加快完成设备安装和截流井、埋地式污水处理厂等建设,全面转入运营管养阶段,让城市水系焕发新生机。完成建成区外49条水系支流整治,继续推进全域海绵试点,完成鹤林、三江口片区试点任务。
六、园林绿化提升行动。深化“绿化福州”行动,织密城市“绿网”,打造园林城市升级版。加大林荫道路连通性和复合化功能,基本实现城区林荫道全覆盖;加快推进最美环江路建设、南二环沿线和闽江两岸绿化景观提升;大力推广实施城区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庭院绿化、桥梁花化,实施屋顶绿化项目不少于150个,墙体绿化不少于100个;新建不少于40个串珠公园,实现内河串珠公园全覆盖;精心打造滨湖滨江绿道等重要景观带,加快西湖、左海于山等风景区改造提升。
七、污水垃圾补短板行动。建成红庙岭垃圾填埋场三期、大件(园林)垃圾处理厂,推进焚烧协同处置、厨余垃圾处理等四大项目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同时推进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加大市政管网修复改造力度,2019年基本完成城区2500公里市政管网修复改造,为污水全收集和缓解城区内涝打好基础。
八、房地产稳增长行动。围绕“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的目标,出台福州市房地产精准调控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构建“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撑、低端有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发展社会租赁住房业务。探索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力争2019年市本级供应土地不少于l万亩。
九、城市管理精细化行动。严格落实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两违”管控、建筑垃圾管理、城区亮化、绿化养护等七个方面的精细化管理标准。进一步细化明确网格化管理责任边界,畅通群众问题诉求渠道,健全快速反应处置机制,推行城市智慧化管理、完善考评奖惩机制,实现城市公共空间的科学、高效、精细管理。
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深入实施“一革命五行动”,打造更生态、更宜居的美丽乡村,让振兴后的乡村“像农村”“是农村”。积极开展村庄绿化行动,搞好“四旁绿化”“村植千树”等活动。新建300个美丽乡村,提升1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打造美丽乡村景观带和示范片区。抓好“一江(闽江)二线(铁路、高速线)”环境整治,重点推进温福、合福、福厦、向莆铁路福州段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推进闽江沿线风貌美化、绿化美化。(福州市委办)